[教學組]轉知: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34561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20134561_ATTACH1.pdf、376480000A_1120134561_ATTACH2.pdf、376480000A_1120134561_ATTACH3.pdf)
主旨: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B號函辦理。
二、 請學校落實調查語言選習,並依選習結果落實開課,且針對轉換語別之舊生,應提供申請機制;其新生調查表件,請參考國教署或本府公告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選修課程調查表」進行語言選習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