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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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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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34561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480000A_1120134561_ATTACH1.pdf、376480000A_1120134561_ATTACH2.pdf、376480000A_1120134561_ATTACH3.pdf) |
| 主旨: |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B號函辦理。 |
| 二、 | 請學校落實調查語言選習,並依選習結果落實開課,且針對轉換語別之舊生,應提供申請機制;其新生調查表件,請參考國教署或本府公告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選修課程調查表」進行語言選習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