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摘要 | 有關113年度師鐸獎評選,請各校於113年3月29日前踴躍提報, 並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
| 說明 | 1.本府113年1月17日府教社字第1130018893號函諒達。 2.請貴校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3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每校(園)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園)長, 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1)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電子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 勿缺漏;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 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 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2)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須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 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 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留意提供適當照片, 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3)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 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致多10個佐證資料), 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4)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2吋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 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MB~8MB), 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5)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請燒錄成光碟片後, 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 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3.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4.檢附本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