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表件(含注意事項)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192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30119224_ATTACH1.pdf、376480000A_1130119224_ATTACH2.zip、376480000A_1130119224_ATTACH3.rar)
主旨: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表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3年度中央對縣市政府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調修重點說明如下:
(一) 表件1-2「學校課程願景與架構」增列貴校彈性課程主軸架構。
(二) 表件1-3-1、1-3-2「國中小學生學習節數一覽表」預先填入國中小全部年級領域學習課程之節數,貴校務請完全符合,請勿擅予更改。
(三) 表件1-5「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戶外教育或生命教育規劃統整性、主題性之彈性學習課程」,應於該年級全部班級實施,且非以宣導或活動形式辦理。
(四) 表件1-8「課程評鑑規劃」增列部定及校訂課程評鑑實施規劃表,全校至少呈現1個單元。
(五) 表件2-1至3-2「國中小領域/彈性學習課程計畫/總表」因應實施新課綱年級併同調整。
(六) 表件3-3「國中小彈性學習課程計畫」無調修,重申統整性探究課程審查重點如下:
1、 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應於課程計畫表頭勾選「安全教育」,於學習表現欄位填入「主題內容重點」(例:交A-I-3辨識社區道路環境的常見危險)。
2、 須跨領域設計,不可僅有單一領域加議題融入(包含國小低年級英語、國小中高年級資訊及其餘各校開設之校訂課程)。
3、 學習表現應將「領域+數字編碼+內容」完整寫出(例:國 2-Ⅰ-2說出所聽聞的內容),必須「2領域以上」。
4、 學習內容以校訂為原則,若參考領綱,必須「2領域以上」。
5、 應避免領域相關名稱或近似領域課程之主題章節。
(七) 表件4-1「課發會組織設置要點與運作」所列出九大必要提案,全數均應呈現審議討論歷程紀錄並作出決議。
(八) 表件4-4「成績評量要點」增列相關說明。
(九) 表件4-6「校內應辦研習佐證資料」增列相關說明。
(十) 其餘內容調修處均以紅字標示,貴校請使用本(113)學年度格式撰寫。
三、 檢覈方式:
(一) 上傳平台:7月5日(五)前經由貴校所屬鄉鎮教務主任工作圈之專業對話機制,將相互檢核完畢之課程計畫電子檔或連結上傳至指定平台(http://spec.ntct.edu.tw/)供委員預覽,7月12日至7月17日至平台檢視委員意見,俾利面談流暢進行。
(二) 實體面談:7月18、19日至漳興國小面談,當日繳交學生學習節數一覽表(核章)、課發會審議表(核章)及委員備查表(空白),由備查委員交由本府彙整。未通過者請於7月22日至26日聯繫委員進行複查。
(三) 掛網填報:8月20日前將課程計畫(含本府核准公文日期及字號)按照課程計畫目錄順序呈現,上傳至貴校網站首頁明顯之處,並至【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填報課程計畫,填報內容必須與通過備查之課程計畫完全相符,此為教育部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務必依限確實完成。
四、 113學年度倘有協同教學或配合新課綱彈性學習課程衍生彈性人力需額外申請鐘點費者,須經課發會審議通過,並函報本府,於課程計畫面談當日同時呈交委員,經本府核定後得運用教師員額控留經費推動。
五、 課程計畫獲委員評定績優之學校,本府將予以敘獎;待改進之學校,列入每學期課程與教學訪視受訪對象。
六、 為配合特殊教育課程推動,校內安置有特殊教育學生者,課程計畫須包含特殊教育課程,並於學校發展願景呈現特殊教育內涵。
七、 備查委員名單及各校備查時間另案通知。

 

 

南投縣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課程注意事項

  • 本縣重要教育工作請規劃實施:
  • 英語統整性探究課程:國小低年級利用彈性學習課程第一類「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實施跨領域之英語統整性探究課程,每週1節,低年級不得於每週學習節數一覽表填入英語課程,
    僅可於彈性統整性探究課程進行教學。中、高年級於彈性課程實施英語課程者,亦須以跨領域統整性探究課程設計。
  • 資訊統整性探究課程:國小中、高年級利用彈性學習課程第一類「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實施跨領域之資訊統整性探究課程,每週1節。
  • 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課程:各校應運用彈性學習課程第一類「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實施,
    各年級每學期至少2節,應於表件3-3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頭勾選「安全教育」,於學習表現欄位填入「主題內容重點」
    (例:交A-I-3辨識社區道路環境的常見危險),建議實施內容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發之安全教育課程模組及教學示例(
    https://reurl.cc/yQpAMq)運用。
  • 各校能以安全教育(交通安全) 、戶外教育或生命教育為主題,規劃統整性、主題性之彈性學習課程,
    引導學生進行知能整合與生活實踐,並於該年級全部班級實施;應於學校課程總體架構之「課程架構」
    載明議題融入彈性學習課程之議題及節數,並於「課程計畫」中敘明議題融入之單元/主題名稱及教學重點,且非以宣導或活動形式辦理。
  • 各校彈性學習課程第一類「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應避免領域相關名稱或近似領域課程之主題章節。
  • 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件3-3)應列出起訖(第一週及最末週)週次,若起訖週未實施課程,則當週應保留空白列。
  • 國中教育會考後至畢業典禮前之課程規劃或學生活動安排: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06766號函)可包含銜接課程
    (學校應依學生個別差異,進行加深加廣之多元性課程或補救教學課程)或跨領域課程
    (依主題/專題或結合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生涯規劃、戶外教育等議題予以發展)
    或加強適性輔導(協助學生進行志願選填與相關輔導機制)。
  • 響應聯合國將6月8日訂為世界海洋日及推動海洋教育,本縣賡續推動海洋教育週活動,
    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校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上將世界海洋日當週訂為海洋教育週。
    鼓勵各校於此週辦理海洋教育相關活動,俾擴大海洋教育之推動效益。
  • 特殊教育:各校課程總體計畫應涵蓋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辦理,
    並視學生特殊教育需求,於彈性課程中安排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相關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若彈性課程節數不足,亦可採融入其他學習領域方式實施
    (108年7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3959C號函) 。
  • 法治教育:由法務部針對全國法規資料庫之使用,提供教育部適宜國中教學用之法治教材,
    並由教育部安排於各校八年級(國中二年級)實施3小時教學應用,並比照高中職學校作法,
    由各校報送學期教學計畫及督導考核落實情形
    (法務部101年4月30日研商落實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治教育作為會議決議)。
  • 性別平等教育: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每學期辦理1-2場次,
    至少4小時,每學年辦理3場次以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 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課程應包括:
    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性別平等之教育、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性侵害犯罪之認識、性侵害危機之處理、性侵害防範之技巧及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3場次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111年8月18日府教輔特字第1110197109號函)。
  • 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每學年應有4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
    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
  • 加強自殺防治,請各校依自殺防治法及相關細則辦理相關融入課程,或利用班週會邀集專家、
    教授講師到校對全校性學生做1次以上宣導講習(府授衛醫字第1080014894號)。
    當學校通報自殺自傷事件後,請利用朝會或入班做相關防治講習和安心服務輔導。
    利用上或下學期學生始業式擇一,做全校性防治宣導。
    請各校於課發會中共同規劃研擬相關融入課程或教案案例,供校內教師上課參用。
  • 防災教育:各校每學年至少辦理一場次校園疏散避難演練及至少辦理一場次災害防救教育主題活動
    (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一項二款、99.7.22教育部台軍(二)字第0990125948號函)。
  • 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請各校將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適當融入現行課程,
    以配合縣府實施全民國防教育,並配合課程需要,適時規劃學生參觀本縣各項軍史文物、公園及軍事遺址
    (教育部100.5.23.臺軍(三)字第1000082101號令)。
  • 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為「祖父母節」,請各校配合於開學日或其他合適時間辦理以「感恩」、「傳承」
    為主軸之創意代間教育活動,並將教育部發起之「祖父母節」納入學校行事曆
    (教育部110.2.23臺教社(二)字第1100024173B號函)。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3條之規定並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表4.7.1家庭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如附表),請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教育部110.1.27臺教社(二)字第1100007527J號函)。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請納入學校課程計畫(教育部110.1.27臺教社(二)字第1100007527J號函)。
  • 為喚起各界對於親情、孝道及倫理道德的重視,請將「母親節」、「父親節」
    等親職教育活動納入學校課程計畫(教育部110.1.27臺教社(二)字第1100007527J號函)。
  • 閱讀推廣活動各校每學年至少辦理1場以學生為主體之閱讀推廣活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2.12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12675號函)。
  • 交通安全教育:應將「兒童安全過路口」、「安通安全守則」、「交通安全教育教案手冊」
    納入課程及學生集會等非正式課程時間實施,並運用「兒童安全通過路口」數位課程,
    編制符合各學層之核心能力教材,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師研習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
    以及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
  • 急救教育: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5條)。
  • 愛滋教育: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
    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
    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
    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4.愛滋體驗教育(104.3.18府教體字第1040046526號函)。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
    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106.9.20國民體育法第二章學校體育第14條)。
  • 環境教育: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第一項環境教育,應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
    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並將環境教育、生態教育、減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等議題,融入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 請配合依法落實動物保護教育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108.1.7府授農防字第1080007334號函)。
  •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節能月」,請於校內行事曆將112年6月1日至6月9日定為「能源教育週」(112.2.24師大機電字第1121005120號函)。
  • 預訂放假日:(正式版仍以教育部每年6月中旬召開之開學日會議公佈為準)
    • 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113年8月30日(五)開學,正式上課(第1週)至114年1月17日(五)結束。
  • 中秋節113年9月17日(二)放假1天。
  • 國慶日113年10月10日(四)放假1天。
  • 元旦114年1月1日(三)放假1天。
    • 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114年2月11日(二)開學,正式上課(第1週)至114年 6月30日(一)結束。
  • 和平紀念日114年2月28日(五)放假1天。
  • 兒童節114年4月3日(四) 、4日(五)放假2天。
  • 端午節114年5月30日(五)放假1天。
  • 請各校確實落實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課發會依校內課程需求採學年度或學期審議課程計畫,
    請務必於時限內完成並將通過備查之課程計畫上傳至學校網站首頁明顯處。

 

◎家庭教育議題融入領域/科目說明:

1.建議融入之領域/科目:家庭教育議題可用不同策略融入各領域,
特別是生活課程、綜合活動、社會、健康與體育、語文、數學及藝術等領域。

2.融入原則說明:建議融入的各領域或學科除透過主題或融入教學的方式融入家庭教育之內涵外,
也可就學科屬性,在教學歷程中適時、適切地融入家庭教育內涵,引導學生自我覺察、
省思與原生家庭的家人互動關係、家庭資源運用與決策、家庭與社會脈絡的連結,具備經營幸福家庭的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