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36小時研習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480000A_1140019820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019820_ATTACH2.docx、376480000A_1140019820_ATTACH3.pdf、376480000A_1140019820_ATTACH4.docx) |
| 主旨: |
檢送本縣辦理「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36小時研習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一份,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有意願擔任本土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者報名參加,請查照。 |
| 二、 |
為儲備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師資,穩定教學品質並落實本土語文之文化傳承,特辦理培訓及認證。 |
| 三、 |
參加培訓及認證人員,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
| (一) |
持有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臺灣台語或客委會客家語文能力認證通過中高級或中級證書者;持有原住民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認證通過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
| (二) |
91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且成績及格者,已持臺灣台語或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
| 四、 |
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三階段進行,三階段均合格者,由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
| (二) |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 |
| (三) |
第三階段:參加筆試及試教,成績達80分以上者為合格,並核予認證證書。 |
| (一) |
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
| (二) |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
| 六、 |
檢附臺灣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實施計畫及附件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