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摘要 | 轉知「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規費收費標準」,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142503789A號令訂定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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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文(六)字第114250378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闕小姐, 電話:(02)7736-5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