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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115年1月26日府教社字第1150021853號函諒達。
2.請貴校(園)依本要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並須提報考績委員會或校務會議等決議後相關資料報府;
每校(園)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園)長,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1)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電子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
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
以免字數太多,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2)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須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
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留意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3)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致多10個佐證資料),
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教學組需提供教案與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
(4)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2吋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
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5)申請師鐸獎教學組別之被推薦人,須於佐證資料區上傳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別之被推薦人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
以期於獲獎後提供教育現場優良教學示例,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及資源共享,尚非作為師鐸獎評選評分項目,評選仍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6)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相關會議決議紀錄),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
(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2.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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