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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轉知 : 教育部開辦第二專長學分班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40304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480000A_1110040304_ATTACH1.pdf)
主旨: 為提升國中部分領域科目專長授課比率,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開辦第二專長學分班,請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薦送教師名單彙整函送開班學校之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038027號函諒達暨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12號函辦理。
二、 本年度除旨揭五個科目外,亦已協調開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語文(阿美族語、排灣族語)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教育部預計於2月底前,另案將本府110年10月27日教學字第1100246775號函請各校所送前列科目薦送教師名單,函送各開班之師培大學,由師培大學依序通知教師報名。爰為避免教師重複薦送,如已薦送前列科目者,建議勿納入本次旨揭科目之薦送。
三、 另本府111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038027號函附件2薦送說明,其中地球科學開班學校應為國立臺灣大學,前誤植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修正如附件p.7),併此敘明。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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