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 轉知: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於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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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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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5042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05042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50422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於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新增第4點之1規定之消極資格,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B號函辦理。 |
| 正本: |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