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國外姊妹校互惠機制實施計畫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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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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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75382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07538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75382_ATTACH2.odt、376480000A_1110075382_ATTACH3.pdf)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國外姊妹校互惠機制實施計畫」及「111年4月7日說明會議程」各乙份,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1年5月10日(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將申請計畫及經費表寄送至縣府,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004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之目的,係為協助國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62個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之國民中小學簽定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並藉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等,提升學生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與瞭解。 |
| 三、 | 有關111學年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 (一) | 執行期程: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
| (二) | 補助對象: |
| 1、 | 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預計補助110學年度核定之76校,及111學年度新辦計畫之24校,共計補助100校有意願與國外學校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
| 2、 | 學校如有高中部且已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以下簡稱國教署)其他經費補助締結姊妹校者,國中部亦得申請本案。 |
| 3、 | 倘學校目前已有合作之姊妹校,則應另與其他國外學校締結,始符合本案申請資格。 |
| (三) | 實施方式: |
| 1、 | 應與國外學校進行線上交流活動,並逐漸發展簽訂合作備忘錄(MOU)與姊妹校,學校得自覓合作之國外學校或由教育部或駐外單位協助媒合。 |
| 2、 | 應盤點校內網路及視訊及網路設備,並依同步或非同步視訊及教學之需要,於第1學期完成跨國視訊及網路設備之建置;學校系統管理師或資訊人員應配合學習活動,協助專業視訊操作。 |
| 3、 | 視實際準備程度及學生需求,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選擇至少一項方案實施。 |
| 4、 | 學校規劃線上交流之時間,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時差等因素,彈性調整。 |
| 5、 | 各校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需求等因素,與國外學校互惠進行華語文交流。 |
| (四) | 補助方式: |
| 1、 | 續辦計畫之學校:需為國教署110學年度核定補助之76校,每校補助經常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 |
| 2、 | 新辦計畫之學校:本計畫補助每校資本門經費,以60萬元為限;經常門經費,以20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與視訊交流所需設備費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資本門經費,以補助學校申辦本計畫第一年為限。 |
| 3、 | 國教署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依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補助比率本縣為第四級,補助百分之八十。 |
| 4、 | 本計畫111學年度經常門新增交流活動費之項目,提供辦理本計畫所需支付國外之交流費用、交流觀摩或訪問等活動費用。 |
| 5、 | 倘111學年度核定之學校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未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得將已核定之資本門設備予以收回。 |
| 6、 | 110學年度核定之學校,倘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後續將視原核定資本門設備之老舊程度,額外編列經費汰換。 |
| (五) | 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1年5月10日(星期二)前檢附計畫書1式2份、經費彙整表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林淑楨老師,另併同計畫核章掃描PDF檔及可編輯word檔請併寄至承辦人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逾期不予受理。 |
| 四、 | 為利旨揭計畫之執行,國教署委請國立中正大學於111年4月7日辦理計畫說明會,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踴躍報名參與,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議程。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王小姐,聯絡電話:(05)2520411#26416。 |
| 正本: |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