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學生倘欲申辦「111學年度高中以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即在家自學)」者,辦理說明
| 南投縣政府 函 |
|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7641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480000A_1110076410_ATTACH1.doc、376480000A_1110076410_ATTACH2.doc) |
| 主旨: | 貴校學生倘欲申辦「111學年度高中以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即在家自學)」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
| 二、 | 送件期限如下: |
| (一) | 申請自111學年第1學期起:111年4月1日起收件至111年4月30日截止。 |
| (二) | 申請自111學年第2學期起:111年10月1日起收件至111年10月31日截止。 |
| 三、 | 申請人應備齊申請表(附件1)及實驗教育計畫書(附件2)各乙份,與設籍學校協商確認雙方合作事項(如成績評量、學校設施設備使用及相關代收或代辦費等,建議學校作成會議記錄)完成核章後,於前開期限內送達本府,並至指定電子表單(https://reurl.cc/5GAA5z)填寫完成,始完成申請程序。 |
| 四、 | 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學校於學期初應以書面提供家長相關競賽及活動資訊,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設籍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 五、 | 初次申辦者,設籍學校及申請家長均應詳閱自學手冊(https://reurl.cc/Mbll0k),以瞭解申請流程及學校應配合事項。 |
| 正本: |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