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 轉知:採認國立成功大學108年度(含)以前辦理「全民台語認證」B2級以上之認證資格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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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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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82459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無附件 (376480000A_1110082459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採認國立成功大學108年度(含)以前辦理「全民台語認證」B2級以上之認證資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1976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前於109年9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19507號函,審酌各地方政府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之實務情形,修訂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條件,係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能力證明,(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以下簡稱CEFR)之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並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
| 三、 | 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全民台語認證」已於官網依CEFR架構公告分級對照標準表及相關研究報告。其「全民台語認證」考試係於98年開始辦理,並於99年公告98年考試採認CEFR架構,爰以前所核發之證書亦受追溯採認。 |
| 四、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向國立成功大學取得110年通過認證名單,並自110年後每年介接資料至人力資源網,惟考量先前(109年前)國立成功大學並未獲報名者授權,爰109年以前認證核發之證書資料,請各校逕自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力資源網填報,更新「全民台語認證」取得認證名單。 |
| 正本: |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