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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1947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3.pdf、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4.pdf)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95024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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