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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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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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19478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3.pdf、376480000A_1110194787_ATTACH4.pdf) |
| 主旨: | 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95024號函辦理。 |
| 正本: |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