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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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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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22474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224749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1學年度「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及招生簡章,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1年9月19日臺中大學進修字第1110860244號函及教育部111年6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2848號函辦理。 |
| 二、 | 本學分班相關資訊簡要如下: |
| (一) | 招生對象:(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教師)。 |
| 1、 | 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公立或私立及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
| 2、 | 符合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證明或CEF B1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證明者。 |
| 3、 | 近5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級學校可併計)從事閩南語文教學累計滿6學期之教學支援人員或代理老師,且仍現職。 |
| (二) | 收費標準: |
| 1、 | 報名費:新臺幣1,300元整 |
| 2、 | 學分費及雜費:每學分新臺幣3,000元整,學雜費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整。 |
| 3、 |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配合國家語言政策,自111年9月1日起,實際就讀本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教育部申請獎助金,每學分最高補助2,000元。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於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統一造冊請領,再轉致學員。 |
| (三) | 報名方式:請符合資格之教師備妥報名文件,於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文件寄出後,請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線上報名網址報名」https://is.gd/UgyKUx,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俾利辦理開班作業(如僅線上報名,未繳交報名文件,視同未繳件不予審查)。 |
| (四) | 錄取方式:本班以書面資料審查學員,並於111年11月14日公告錄取名單於該校進修推廣部最新消息。 |
| (五) | 預計上課時間:112年2月4日(六)至114年2月28日(五),學期間之星期六、日,暑假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或下午6時。 |
| (六) | 上課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民生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或英才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教室辦理。 |
| (七) | 詳情請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最新消息下載招生簡章(網址:https://dce.ntcu.edu.tw/),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李先生,電話:(04)2218-8095、電子郵件:gogoheroo0129@mail.ntc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