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實施計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
| 附件: |
如主旨 (376480000A_1120034206_ATTACH1.pdf、376480000A_1120034206_ATTACH2.pdf、376480000A_1120034206_ATTACH3.pdf) |
| 主旨: |
檢送「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實施計畫」及「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各1份,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2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07785A號函及國立臺南大學112年1月13日南大教育字第1120000592號函辦理。 |
| 二、 |
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計畫。 |
| 三、 |
112年度預計辦理4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詳參附件1),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報名資格如下: |
| 1、 |
閩南語文組: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
| 2、 |
客語文組: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
| 四、 |
112年度預計辦理8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100名。(詳參附件2) |
| 五、 |
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
| (一) |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 (二) |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 (三) |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
| 六、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陳妍溱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信箱:chenyenjen@mail.nu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