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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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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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54935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480000A_1120054935_ATTACH1.pdf、376480000A_1120054935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辦理「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請學校協助轉知並鼓勵其踴躍報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5250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規劃於北部、中部、南部各開1班實體班,及線上班1班。實體班及線上班請擇一報名,不得重複報名。報名日期如下: |
| (一) | 實體班:112年3月9日(星期四)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 |
| (二) | 線上班:112年7月10日(星期一)至112年7月24日(星期一)。 |
| 三、 | 報名對象:年滿20歲以上,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
| (一)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
| (二) |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三)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
| (四) |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
| (五) |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六) |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請參閱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
| 四、 | 檢附「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中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臺灣手語教支人員暨種子講師培訓團隊)方一珺小姐,連絡電話:(05)272-0411,分機31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