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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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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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20343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480000A_1120120343_ATTACH1.odt、376480000A_1120120343_ATTACH2.odt) |
| 主旨: | 檢送「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6821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各教育階段別逐年實施: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為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 |
| 三、 | 綜上,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年級、二年級得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臺灣手語及新住民語文,三至五年級得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文,六年級得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國中七、八年級得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及臺灣手語。前揭課程均於部定課程實施,不得於彈性課程實施。 |
| 四、 | 為提供學校112學年度選習調查之參考,請貴校依實際需求修改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
| (一) | 新生:國小部份請於新生報到時,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前揭語言擇一選習;國中部份,則就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或臺灣手語擇一選擇。 |
| (二) | 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爰調整舊生語言選習調查為申請制,學校毋須每學年調查語言學習狀況;倘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請學校提供申請機制,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並開課。 |
| 五、 | 請貴校落實學生選習語言調查,依學生選習語別開課,且落實調查新生選習本土語文之語別及提供舊生申請更換語別之機制,並依規定排課,聘用學生選修語別之師資,以保障學生選習權益。 |
| 六、 | 檢送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1份。另,本府於教育處公告序號94541,依據不同階段選修語別,提供112學年度不同版本供學校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