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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轉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友善校園週洗錢防制議題宣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0791號函辦理。
二、 提醒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網路購物、遊戲點數儲值及虛擬貨幣交易等),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集團洗錢之陷阱。
三、 倘涉及洗錢行為,除違反洗錢防制法(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更可能觸犯組織犯罪及詐欺等罪名,並需賠償被害人受害金額,請學生強化被害意識並了解所應負之相關刑責,避免成為洗錢幫助犯。
四、 旨揭相關宣導素材及資料,可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辨公室(網址:https://www.amlo.moj.gov.tw/)文宣及出版品專區/影音專區內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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