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育組] 轉知:南投縣113年度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製發、換發及補發作業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府113年1月3日府社政字第1120310473號函辦理。
二、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需自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隔日至申請日期的月份需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若為申請換發,請以原榮譽卡到期日往前推算三年之月份至申請日期的月份滿300小時,例如:到期日為113年1月1日,則計算期間為110年1月~113年1月止。
三、 各校志工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紙本製發、換發及補發,檢附文件資料如下:
(一) 紙本申請名冊(附件1),名冊電子檔請務必先電郵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yujenchiu13@go.edu.tw,並請來電確認:049-222106#1339。
(二) 紀錄冊正面、內頁服務時數影本(跨類別志願服務,請先分別取得該類別特殊訓練證書後方可併計登錄時數),並檢附其他類別特殊訓練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申請文件若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三) 1吋半身照片1張(其他尺寸相片一概退件),背面請註明「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並裝入大小適中的夾鏈袋裝訂於公文上。
(四) 榮譽卡已逾有效期限申請換發者,另請檢附已到期之榮譽卡(影本亦可)。
(五) 若榮譽卡遺失欲申請補發,除備妥上述(一)~(三)資料,需再檢附「榮譽卡遺失切結書」正本乙份(附件2)。
四、 各校欲申請紙本榮譽卡,請確實於「申請前」逕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成登錄志工資訊;再備齊申請文件,發函至本府教育處進行初審作業,初審符合申請資格後,將檢附上開文件函轉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複審,通過後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將據以函復及製發。
五、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現行採紙本及線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獎勵獎項作業區)並行;採用線上申請方式,請於線上提出申請後,檢附紙本申請名冊函送本府備查。
六、 為因應114年起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全面線上化申請作業,不受理紙本申請,請各校務必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建置完整志工資料,並覈實登錄志工之志願服務時數,以免影響志工權益。
七、 若於線上申請電子榮譽卡有任何疑問,可逕洽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聯絡人:陳佩珊專案經理,電子信箱:nantouvt@gmail.com,聯絡電話:049-2243509#32。
二、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需自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隔日至申請日期的月份需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若為申請換發,請以原榮譽卡到期日往前推算三年之月份至申請日期的月份滿300小時,例如:到期日為113年1月1日,則計算期間為110年1月~113年1月止。
三、 各校志工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紙本製發、換發及補發,檢附文件資料如下:
(一) 紙本申請名冊(附件1),名冊電子檔請務必先電郵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yujenchiu13@go.edu.tw,並請來電確認:049-222106#1339。
(二) 紀錄冊正面、內頁服務時數影本(跨類別志願服務,請先分別取得該類別特殊訓練證書後方可併計登錄時數),並檢附其他類別特殊訓練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申請文件若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三) 1吋半身照片1張(其他尺寸相片一概退件),背面請註明「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並裝入大小適中的夾鏈袋裝訂於公文上。
(四) 榮譽卡已逾有效期限申請換發者,另請檢附已到期之榮譽卡(影本亦可)。
(五) 若榮譽卡遺失欲申請補發,除備妥上述(一)~(三)資料,需再檢附「榮譽卡遺失切結書」正本乙份(附件2)。
四、 各校欲申請紙本榮譽卡,請確實於「申請前」逕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成登錄志工資訊;再備齊申請文件,發函至本府教育處進行初審作業,初審符合申請資格後,將檢附上開文件函轉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複審,通過後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將據以函復及製發。
五、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現行採紙本及線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獎勵獎項作業區)並行;採用線上申請方式,請於線上提出申請後,檢附紙本申請名冊函送本府備查。
六、 為因應114年起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全面線上化申請作業,不受理紙本申請,請各校務必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建置完整志工資料,並覈實登錄志工之志願服務時數,以免影響志工權益。
七、 若於線上申請電子榮譽卡有任何疑問,可逕洽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聯絡人:陳佩珊專案經理,電子信箱:nantouvt@gmail.com,聯絡電話:049-22435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