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認證、回流課程、教學支持輔導實施計畫
| 主旨摘要 | 檢送「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 認證、回流課程、教學支持輔導實施計畫」 各1份,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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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85312號函辦理。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師資, 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 爰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113年度預計辦理5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詳參附件1), 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報名資格如下: (一)年齡:年滿20歲者。 (二)具備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1、閩南語文組: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 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2、客語文組: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四、113年度預計辦理8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 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100名。(詳參附件2) 五、113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 回流課程實施計畫預計辦理2梯次, 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80人。(詳參附件3) 六、113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 教學支持輔導實施計畫預計規劃2階段期程申請辦理。(詳參附件4) 七、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 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欲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 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八、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 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78(回流、教學輔導)、 分機179(認證考試)、分機192(培訓課程),信箱:tphht2020@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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