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修正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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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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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06173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480000A_1130061731_ATTACH1.pdf、376480000A_1130061731_ATTACH2.odt)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113年3月6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陳主事,電話:(02)7736-6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