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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轉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住民族文化科學模組製作研習班活動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2278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480000A_1130227829_ATTACH1.pdf、376480000A_1130227829_ATTACH2.pdf)
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3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住民族文化科學模組製作研習班」活動,請學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核給參加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157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87417號函核定之「發現天生科學家:原住民族文化科學學習實踐與發展十年計畫」第二階段第三年期(第六年)辦理。
三、 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3條第1款(略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之規定;因應教師專業發展與強化教師多元文化知能,培養現職教師與師資生以多元文化發展教材教法設計能力,國教署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旨揭研習班活動。
四、 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代理教師與實習教師、各大學在學師資生、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教師、族語教師、各區原住民族課程協作中心專職人員。
五、 活動時間、地點、報名網址、報名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六、 請學校協助公告及鼓勵相關教師報名參加,並請依活動時間核給參加教師公假登記:
(一) 本研習係為國教署委託辦理,請惠予所屬教師以公假或補休方式參加研習。
(二) 前揭法定研習對象,若未曾參與旨揭研習,其奉派於放假日參加,仍建請學校予以補休,以鼓勵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7條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
七、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清華大學陳小姐(聯絡電話:03-5715131轉35138,電子信箱:liyuchen@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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