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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轉知: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1815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40181544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181544_ATTACH2.odt、376480000A_1140181544_ATTACH3.pdf)
主旨: 函轉有關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2439號函及「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
五、 旨案教育部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黃韡熙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607/209,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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