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含個人申請與團體申請)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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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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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23957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2.pdf、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3.pdf、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4.docx、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5.docx) |
| 主旨: | 有關115年度上半年(1-6月)欲申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含個人申請與團體申請)之學校,請於1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辦理。 |
| 二、 | 請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資料一式6份紙本函報本縣國際教育中心(營北國中),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0921042875@gmail.com)。 |
| 三、 | 補助名額及經費額度: |
| (一) | 團體申請: |
| 1、 | 以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單位,可跨校提出申 請。 |
| 2、 | 教師:本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十六人,補助隨團 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餘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增加一 位隨隊人員,補助全額團費;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每十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 |
| 3、 | 學生:本縣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學生參與學校出國交流活動,補助全額旅費,補助人數不得超過出訪學生數八分之一。 |
| 4、 |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每校每年至多補助一案。 |
| 5、 | 請用本府新修訂之學校報名表(如附件5)。 |
| (二) | 個人申請: |
| 1、 | 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籍學生。 |
| 2、 | 每年補助本縣籍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四名,每名至多新臺 幣五十萬元。 |
| 3、 | 每年補助本縣籍一般生十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 元。 |
| 4、 | 補助年限:以至少出國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限。同一申 請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 5、 | 由學校薦送欲申請之學生,恕不接受學生個別報名。 |
| 6、 | 請申請學生由校內師長提供推薦函供委員做考核依據。 |
| 7、 | 將進行面談,請預做準備。 |
| 四、 | 相關內容請參見附件或上本縣國際教育網站(https://ntctie.eduweb.tw/Ch/Module/Home/Index.php#gsc.tab=0)下載相關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