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申請 「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一案
主旨摘要 | 有關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申請 「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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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依據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二、申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證書方式: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2.專業資格為持有以下證書之一者: (1)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認證測驗、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通過語言能 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2)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認證通過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3)原住民族委會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檢附證件: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即日起至111年7月26日(星期二)止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 (封面收件單位:南投縣千秋國民小學 教導處,並請註明報名申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證書),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四)教育部閩南語能力認證、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或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 以上或原住民族委會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一份。 (五)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影本一份。 2.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一份 3.切結書一份(如附件2) 4.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件3) 5.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一張浮貼(製作證書用) 四、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26日(星期二)止,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欲報名申請證書之教師,請先至表單報名。 (報名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456XBbvAL4QCEVjm6) 五、詳細請參閱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