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2學年度-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 函 |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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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387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21校本教專研習計畫教師進修實施計畫、1121校本教專研習成果報告 (376480000A_1120138735_ATTACH1.docx、376480000A_1120138735_ATTACH2.docx) |
主旨: | 有關學校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實施計畫」之教師校內進修活動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起實施,本學年度校訂課程計畫、課程評鑑、素養導向評量為教育部重要政策,學校可利用週三下午或共同不排課時間,安排校內專業成長活動增能,合先敘明。 |
二、 | 為持續落實「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之教師進修活動,112學年度每學期至少18小時,國小請利用週三下午,國中請利用領域空堂時間辦理。本學期研習內容應辦為校訂課程計畫、課程評鑑、素養導向評量等新課綱相關研習;次為各領域領綱、公開授課增能、本府施政方針、各業務單位函文指定之項目或與教學相關之研習為主。 |
三、 | 校本研習可包含已另案申請計畫之研習,請於「備註欄」說明計畫名稱,研習亦請以該計畫核定文號登錄全教網即可。另案申請計畫之研習不需繳交校本研習成果。 |
四、 | 各校應彙整該計畫1份核章掃描後,請用gmail帳號登入線上傳送,網址為「bit.ly/校本教專研習-計畫上傳」,請勿寄送紙本,以利降低數位化備查之作業流程。 |
五、 | 各校應依所送計畫內容,將研習訊息於課程開始前一週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文號請以本函文號登錄),以利教師線上報名;並請確實掌握出席狀況,核實採計研習時數,活動完成後應儘速辦理課程結案,研習成果於期末另行公布上傳網址。 |
六、 | 請各校配合持續加強教師研習課程品質,「校務會議」、「學年會議」及「行政會議」等內部行政會議與「成果發表」 及「教科書評選」等無法歸類為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者,不宜核予教師進修時數;且「宣導」、「說明」、「分享 (與教學無關之分享)」等非屬教師專業增能意涵之文字不宜出現在〔研習名稱〕、〔課程簡介〕、〔課程表及注意事項〕等描述內容中。 |
七、 | 本計畫於開學後兩週內或首場活動執行日一週前上傳PDF或JPG檔與本府核備(免備文),若所送計畫須修正將由聯絡人採個別方式通知。 |
八、 | 本案聯絡人: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李宜室專責,電話: 049-2362024分機165。LINE ID:tepd0800 |
九、 | 檢送旨案計畫格式及活動成果參考格式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