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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110829校務會議修訂

  • 目的: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性,特訂定本辦法。
  •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並參酌國中會考所定「試場規則」及「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並依本校情況訂定之。
  • 本要點適用於全校性各項考試,含定期考查及複習考等。
  • 實施辦法:

一、試場規則

  1. 答案卡及答案卷上需完整填入班級、座號及姓名;答案卡限以 2B 鉛筆塗寫,應清楚並完整畫記基本資料;答案卡劃記不清或答案擦不乾淨,致使電腦無法辨識判斷者,以機器判讀結果計分。
  2. 寫作測驗應以黑筆撰寫。
  3. 依各科排定之考試起訖時間交卷,測驗結束鈴響完後,必須立刻停止作答,試卷交出後須待監考老師點卷確定數量無誤後,才能交談或離開座位。
  4. 應試期間請務必自備文具,不得自行向同學借用。
  5. 應試中不得交談,不得飲食及喝水除事先報備須吃藥之外、或任意離開座位
  6. 禁止使用電子智能產品、計算機等非考試相關文具用品
  7. 應試期間桌子請反轉,桌面淨空,書包置於講台或教室前後側。
  8. 其他未盡事宜之處理方式,依情節輕重,委由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之。

二、其他

  1. 考試期間請假部份
    1.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2. 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返校上課當日立即補考。但無故缺考或未於返校上課當日至教務處教學組進行補考者,其缺考之科目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
  2. 試卷問題
  1. 考試題目如因印刷不清或試題紙張數不足時,得於發卷後考試時間內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試題如需更正,以出題老師或教務處說明為主。
  2. 答案卷(卡)以每人一張為限,不得要求增補。
  3. 如答案卷(卡)或文具不愼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處理。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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