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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轉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016151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校本教專研習計畫教師進修實施計畫 (376480000A_1140016151_ATTACH1.docx)
主旨: 有關學校辦理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實施計畫」之教師校內進修活動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七章實施要點,課程綱要實施後,學校應秉持學校本位之原則,規劃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二、 為持續落實「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之教師進修活動,113學年度每學期至少18小時,學校可利用週三下午或共同不排課時間辦理。本學期研習內容應辦為校訂課程計畫、課程評鑑、性平與校事相關研習;次為各領域領綱、公開授課增能、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本府施政方針、各業務單位函文指定之項目或與教學相關之研習為主。
三、 自本(113)學年度起本案上下學期成果併於次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內繳交,僅需呈現應辦研習成果。本案可包含已另案申請計畫之研習,請於「備註欄」說明計畫名稱,研習亦請以該計畫核定文號登錄全教網即可。
四、 各校應彙整該計畫1份核章掃描後,請用gmail帳號登入線上傳送,網址為「bit.ly/校本教專研習-計畫上傳」,請勿寄送紙本,以利降低數位化備查之作業流程。
五、 各校應依所送計畫內容,將研習訊息於課程開始前一週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文號請以本函文號登錄),以利教師線上報名;並請確實掌握出席狀況,核實採計研習時數,活動完成後應儘速辦理課程結案。
六、 本計畫於開學後兩週內或首場活動執行日一週前上傳PDF或JPG檔與本府核備(免備文),若所送計畫須修正將由聯絡人採個別方式通知。
七、 本案聯絡人:南投縣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李宜室專責,電話: 049-2362024分機165。LINE ID:tepd0800。
八、 檢送旨案計畫格式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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