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 函 |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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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33913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480000A_1140033913_ATTACH1.pdf) |
主旨: | 為辦理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有興趣者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034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規劃於114年3月至6月、114年9月至12月及115年3月至6月,辦理3期線上培訓課程,相關課程資訊如下: |
(一) | 報名日期: |
1、 | 第一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星期四)。 |
2、 | 第二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114年8月18日(星期一)。 |
3、 | 第三期: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至115年2月9日(星期一)。 |
(二) | 報名對象:年滿20歲且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
1、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
2、 |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3、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
4、 |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
5、 |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6、 |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請參閱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
三、 | 檢附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國際學程辦公室 (05)206-8101、(05)206-8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