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二學期九年級補考須知
南崗國中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成績補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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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繳交 時間 |
九年級 |
備註 |
語文領域 |
114.05.28 第五節 下課時間 |
國文:紙筆謄寫。 考生自公告起至補考時間止,應完成國文課本第六冊第一課、第二課、第四課課文各謄寫一次。 英文:紙筆謄寫。 考生自公告起至補考時間止,應完成騰寫英文課本第六冊U1~U4 READING內容各一次。 |
各佔語文領域成績50%。 英語需分課分張完成。 ※任一科目未完成視同放棄補考。 |
社會領域 |
114.05.28 第六節 下課時間 |
考試方式:紙筆謄寫。 考生自公告起至補考時間止,應完成社會課本第六冊p.12-13、p.54-55、p.110-111內容各一次。 |
應分科謄寫。 ※任一科目未完成視同放棄補考。 |
數學領域 |
114.05.28 第七節 下課時間 |
考試方式:紙筆謄寫作答。 考生自公告起,應自行上網查閱題庫,完整謄寫題目。 |
※題目完整謄寫,才計分 |
自然領域 |
114.05.28 第七節 下課時間 |
考試方式:紙筆謄寫。 考生自公告起,應自行上網查閱題庫,於作業紙完整謄寫。 |
※要畫圖 |
- 所有科目皆有專用謄寫紙,使用其他紙張謄寫視同未完成。
- 謄寫作業請於規定時間內,將作業繳交至教務處,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視同缺交。
- 語文/社會/自然領域總平均需補考者,應完成該領域所有補考作業,才算完成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