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實施計畫」之教師校內進修活動相關事宜
附件: |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校本教專研習計畫教師進修實施計畫 (376480000A_1140119131_ATTACH1.docx) |
主旨: |
有關學校辦理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實施計畫」之教師校內進修活動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七章實施要點,課程綱要實施後,學校應秉持學校本位之原則,規劃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
二、 |
為持續落實「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之教師進修活動,114學年度每學期至少18小時,學校可利用週三下午或共同不排課時間辦理。本學期研習內容應辦為校訂課程計畫撰寫研習、課程評鑑撰寫研習、班級經營共識與增能研習;次為各領域領綱、公開授課增能、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本府施政方針、各業務單位函文指定之項目或與教學相關之研習為主。 |
三、 |
本案上下學期成果併於次學年度(115)學校課程計畫內繳交,僅需呈現應辦研習成果。本案可包含已另案申請計畫之研習,請於「備註欄」說明計畫名稱,研習亦請以該計畫核定文號登錄全教網即可。 |
四、 |
各校應彙整該計畫1份核章掃描後,請用gmail帳號登入線上傳送,網址為「bit.ly/校本教專研習-計畫上傳」,請勿寄送紙本,以利降低數位化備查之作業流程。 |
五、 |
各校應依所送計畫內容,將研習訊息於課程開始前一週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文號請以本函文號登錄),以利教師線上報名;並請確實掌握出席狀況,核實採計研習時數,活動完成後應儘速辦理課程結案。 |
六、 |
本計畫於開學後兩週內或首場活動執行日一週前上傳PDF或JPG檔與本府核備(免備文),若所送計畫須修正將由聯絡人採個別方式通知。 |
七、 |
本案聯絡人:南投縣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李宜室專責,電話: 049-2362024分機165。LINE ID:tepd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