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含個人申請與團體申請)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2.pdf、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3.pdf、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4.docx、376480000A_1140239572_ATTACH5.docx) |
| 主旨: |
有關115年度上半年(1-6月)欲申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含個人申請與團體申請)之學校,請於1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辦理。 |
| 二、 |
請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資料一式6份紙本函報本縣國際教育中心(營北國中),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0921042875@gmail.com)。 |
| 1、 |
以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單位,可跨校提出申 請。 |
| 2、 |
教師:本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十六人,補助隨團 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餘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增加一 位隨隊人員,補助全額團費;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每十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 |
| 3、 |
學生:本縣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學生參與學校出國交流活動,補助全額旅費,補助人數不得超過出訪學生數八分之一。 |
| 4、 |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每校每年至多補助一案。 |
| 2、 |
每年補助本縣籍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四名,每名至多新臺 幣五十萬元。 |
| 3、 |
每年補助本縣籍一般生十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 元。 |
| 4、 |
補助年限:以至少出國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限。同一申 請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 5、 |
由學校薦送欲申請之學生,恕不接受學生個別報名。 |
| 6、 |
請申請學生由校內師長提供推薦函供委員做考核依據。 |
| 四、 |
相關內容請參見附件或上本縣國際教育網站(https://ntctie.eduweb.tw/Ch/Module/Home/Index.php#gsc.tab=0)下載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