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115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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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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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5002185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 (376480000A_1150021853_ATTACH1.pdf、376480000A_1150021853_ATTACH2.odt) |
| 主旨: | 有關本(115)年度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06號函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 二、 | 請依本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就被推薦人之各項資格條件確實進行審核及查證;並依第9點第1項規定略以,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有不實或舛錯者,應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所遴薦人員於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府;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並應報本府廢止其推薦。 |
| 三、 | 復查本要點第5點第1款第1目及第4目推薦及評選作業規定,各單位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推薦(軍護人員統一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推薦),經本府組成初審評審小組辦理初審作業後,將推薦名冊(本縣推薦名額計3名)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
| 四、 | 爰上,請貴校(園)依本要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並須提報考績委員會或校務會議等決議後相關資料報府;每校(園)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園)長,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
| (一) |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電子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
| (二) |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須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留意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 (三) |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致多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教學組需提供教案與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 |
| (四) | 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2吋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
| (五) | 申請師鐸獎教學組別之被推薦人,須於佐證資料區上傳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別之被推薦人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以期於獲獎後提供教育現場優良教學示例,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及資源共享,尚非作為師鐸獎評選評分項目,評選仍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 (六) |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相關會議決議紀錄),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
| 五、 | 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
| 六、 | 隨文附上相關表件,另請各私立幼兒園至本府教育處公告區(序號:118852)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