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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轉知: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5點、第9點、第1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0508A號令修正發布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501181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5點、第9點、第12點修正規定 (376480000A_1150118106_ATTACH1.pdf、376480000A_1150118106_ATTACH2.odt)
主旨: 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5點、第9點、第1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050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6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0508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闕小姐,電話:(02)7736-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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