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5點、第9點、第1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0508A號令修正發布
|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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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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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7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5011810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5點、第9點、第12點修正規定 (376480000A_1150118106_ATTACH1.pdf、376480000A_1150118106_ATTACH2.odt) |
| 主旨: | 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5點、第9點、第1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050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6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0508B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闕小姐,電話:(02)7736-68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