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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1281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50128164_ATTACH1.pdf、376480000A_1150128164_ATTACH2.pdf、376480000A_1150128164_ATTACH3.odt、376480000A_1150128164_ATTACH4.pdf)
主旨: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陳小姐,電話:(02)7736-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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